【补贴标准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2-07 16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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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。符合农村计生家庭奖扶制度条件的家庭,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,独男户、双女户960元/人/年,独女户1200元/人/年。

    2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提升。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对象中独生子女伤残(三级以上)、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分别提升到4800元/人/年和5400元/人/年。

    3、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。全市期内政策内出生,在规定期限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,一次性补助100元,其中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生女,一次性补助500元;双女户,一次性补助4000元(包括误工补助和营养费等)。

    4、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。在子女满16周岁前依法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,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20元。

    5、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奖励。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
    6、养老保障优待。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,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,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,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达到高于统一补贴标准的一倍以上。

    7、医疗保障优待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每人每年补助30元,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。

    8、其他优待:教育扶助优待;社会救助优待;利益分配优待;扶贫帮困优待;市直部门优惠优先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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